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迎來二審。
固廢法修訂草案對備受關注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作出了細化。草案二審稿中增加了7個方面的內容,進一步健全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明確分類原則、賦予地方相應的管理權限等。
例如,修訂草案二審稿中第五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市、自治州可以對生活垃圾分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全程管控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固廢法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修訂草案印發全國人大代表、各省(區、市)、部分設區的市、基層立法聯系點和中央有關單位等征求意見,并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訂草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同時,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專家、企業、行業協會等的意見。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到福建、浙江、上海、山東、內蒙古、寧夏、江蘇等地調研,召開專家咨詢會聽取意見,并就修訂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部門交換意見,共同研究。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指出,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應當增強地方合作,建立協同機制,加強固體廢物轉移管理,提高轉移效率。
為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
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可以協商建立跨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聯防聯控機制,統籌規劃制定、設施建設、固體廢物轉移等工作。
二是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同時,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貯存、處置的,移出地的省級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級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進一步完善
生活垃圾分類首次寫入固廢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后,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引起熱議。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介紹,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明確分類原則,通過宣傳教育、示范帶頭等引導公眾養成分類習慣,賦予地方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權限。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
一是生活垃圾分類實行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
三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是有條件的地方,城鄉結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農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其他農村的生活垃圾,應當妥善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五是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六是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對生活垃圾分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此外,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對生產淘汰的設備、將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等違法行為增加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對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增加行政拘留的處罰。
此外,修訂草案二審稿將對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處罰的相關責任人員修改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