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桐鄉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污染京杭大運河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9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及沒收違法所得;禁止楊某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或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2018年5月的一天,在桐鄉市濮院鎮日暉浜(京杭大運河邊)經營碼頭的老李,發現一艘貨船在碼頭附近的河港里排放污泥,河面上泛起一層油污樣的黃色漂浮物,且裝砂石料的貨船由于泊位上淤泥太多,已無法???。得知排放污泥的船是曹某扣所有,老李要求曹某扣清理河港里的污泥,后因污泥如何處置產生矛盾,老李遂向環保部門反映,環保部門介入調查后牽出了這起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潘某良等人先后注冊成立多個環保服務公司,實際上均無處置固體廢物資質。2018年2月至5月間,潘某良等人互相分工,共同或幫助非法處置工業固廢。
期間,潘某良等人謊稱有合法處置資質的企業為最終接收處置單位,并與20余家企業洽談承接工業固廢處置服務業務。王某強等人安排車隊人員將工業固廢運輸至王某奎等人提供的碼頭,王某奎等人再用挖掘機將工業固廢裝至改裝的貨船。曹某扣等人合伙購買貨船并改裝,將工業固廢用改裝的暗泵直接排入運河河道內。錢某明參與和幫助曹某扣等人排放工業固廢、維護機器設備,并介紹劉某幫助排放工業固廢。
潘某洪供述,貨船經過改裝,加裝了抽泥泵,還配了高壓水槍等,他們都是在晚上排污泥,“每次都跟做特務一樣,話也不讓多說一句,船上連手電筒都不能用,所排放污泥有黑的、褐色的,味道很臭、很難聞、很刺鼻,有時候是干的,有時候像爛泥一樣的?!?
多名被告人供述,排污泥時需要穿工作服,就是雨衣雨褲,還有口罩和手套等,不然身體會很不適。
經鑒定,碼頭土壤及改裝貨船船艙角落土壤的樣品中含重金屬鎳、鉻等污染物。根據評估,本案工業固廢違規傾倒事件應急處置過程費用達445萬余元。
法院宣判,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違反國家規定,相互結伙或結伙他人,非法處置屬有害物質的工業固廢,直接排入桐鄉市濮院鎮、烏鎮鎮等地的京杭大運河河道水域內,數量達6300余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445萬余元,屬嚴重污染環境。1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據此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