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部分與會人員提出,本次會議二審的固廢法修訂草案一大亮點就是關于垃圾分類的規定,但是法案究竟應當如何設定垃圾分類的規則,還有進一步修改完善的空間。
委員高虎城就提出,二審稿在一審稿基礎上,對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作出了回應,特別是明確了垃圾分類原則,“但是,感覺在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與處置方面,一是分類,二是處置,二者的協調銜接恐怕還是要進一步地銜接和處理好。建議加強分類與處置的統籌規定,進一步扎實推進垃圾分類與處置工作,為各地的試點提供一個可以遵循的上位法”。
草案規定:建議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行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委員孫建國提出,除“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之外,還應當加入“獎懲并舉”的原則,“一定要嚴格地要求,一定要有獎、有懲,否則推進不了”。
委員竇樹華認為,生活垃圾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設施建設要加大投入;生活垃圾減量化是全社會的責任,要動員全社會參與,草案應加強這方面的內容。
委員田紅旗建議,草案應增加規定,明確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需要依照地方性法規設置分類容器,對公眾投放垃圾行為進行指導。但是,不同城市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主體存在差異,物業、業主、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都具備管理資質,導致城市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為此應明確物業、社區居委會為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主體”。
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蔡達峰表示,“這種收費變成制度的話,我覺得要慎重,至少要和國家的稅收制度、收費制度合在一起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