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工業綠色發展,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工業固廢排放核算,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工信部發布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號,以下簡稱《辦法》)。按照《辦法》要求,本市將落實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評價管理
根據《辦法》要求,擬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業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可向市經濟信息化委申報。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和專家對申報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綜合評估,經公示后發布推薦名單,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建立名單動態調整機制。
二、評價范圍
凡在本市行政領域內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和其它的企業及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評價有關內容參見《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指南》(附件1)。
三、評價流程
(一)列入推薦名單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按照相關政策制定并公開工業固體廢物和其他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收費標準,以及開展評價的工作流程。
(二)企業按照自愿原則,自主委托推薦名單中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在評價結束后,向企業及時出具評價報告,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備案,并在指定網站公布評價結果,公示期滿后有效。第三方服務機構對評價報告負責。
(四)企業按期報送《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統計表》(見附件2)。
四、監督檢查
(一)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配合做好本區企業的年度、季度報表收繳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市經濟信息化委與市稅務局定期交換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相關信息,協同開展后續管理工作。政府有關部門在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落實相關產業扶持優惠政策開展監管事宜時,可參考評價報告。
(三)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每年不定期對第三方服務機構、享受產業扶持優惠政策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覆蓋面50%左右)。發現有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國家稅收及專項扶持資金的,提請有關部門停止各項優惠政策并追繳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申請備案、能力考評和運行管理,以及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情況的季度、年度統計分析、評估等工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附件:【 1.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指南】
附件:【 2.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統計表】
附件1
上海市資源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指南
為貫徹落實《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號),規范本市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加強工業固廢排放核算,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被評價企業
企業可依據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布的推薦名單,按照自愿原則,自主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和其它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承諾書;
(三)企業近兩年資源綜合利用和生產經營情況信息表;
(四)企業利用工業固廢和其他廢棄物來源證明材料(包括廢棄物采購合同、協議等);
(五)企業工業廢棄物排放量、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委外處置利用量及合同等相關材料;
(六)產品標準及工藝技術說明;
(七)企業1年內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八)根據政策需要提供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等認證證書;
(九)法律法規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評價報告
第三方服務機構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完整性和準確性審核,對企業生產過程與提交資料的一致性進行現場核查,確定工業固體廢物和其它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種類和數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第三方服務機構與委托評價的企業在產品技術開發、生產、銷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關系;
(二)相關檢測報告和評價報告不得出自同一單位;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通過審核被評價企業提供的材料和現場核查情況出具評價報告,作為企業綜合利用的評價結果,第三方服務機構對評價報告結果負責;
(四)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基本情況,資源綜合利用及廢棄物來源情況、企業物質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是否滿足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2、企業生產工藝、技術、產品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技術規范;
3、企業銷售綜合利用產品是否屬于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淘汰類項目;
4、企業銷售綜合利用產品是否屬于環保部門《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5、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是否屬于環保部門《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是否取得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6、企業工業廢棄物排放量、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委外處置利用量;
7、企業是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環境管理體系;
8、企業是否違法環保法律法規受到環保部門處罰;
9、需要評價的其他情況。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
第三方服務機構是指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和其它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專業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獨立法人,在資源綜合利用評估、評價、技術服務等相關領域具有一年以上業務經驗,熟悉相關產業政策、標準和規范;
(二)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的專職人員不少于8人,從事專業包括資源、環境、財會等。評價機構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機構管理制度、評價工作規程、評價人員管理制度等;
(四)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符合上述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可向市經濟信息化委申請備案,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
四、監督管理
(一)第三方服務機構在完成評價報告后十日內,將評價報告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評價結果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期滿后有效。
(二)企業自每季度結束后的十五日內和每年度結束后的三十日內應向所在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上報季度和年度統計報表。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對收到的企業統計報表,經匯總后于七日內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和稅收政策享受企業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附件2
原標題: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